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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孙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5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原告自愿全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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