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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某某诉被告魏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魏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5年12月10日向本院递交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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