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万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万某某于2015年12月4日向本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王某某的起诉。
本院查明
经本院审查,原告万某某的请求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万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万某某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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