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诉被告何*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高*于2016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高*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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