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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与严*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诉被告严*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西*于2016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西*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西*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西*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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