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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张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张某某以与被告李某某私下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某申请撤诉的理由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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