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张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张某某以与被告李某某私下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某申请撤诉的理由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樊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刘某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马某某与符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田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董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樊某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白*甲诉戴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周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陈某某与何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何某某诉赵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