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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与何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列原告陈某某诉被告何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在审理中,原告于2015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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