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列原告周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案受理后,原告于2015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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