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田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田某某以已与被告王某某和好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田某某申请撤诉的理由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田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田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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