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某某诉被告韩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吴某某于2015年12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韩某某的起诉。
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吴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吴某某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曹某某与梁*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祁某某与万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陈某某与周*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周*与张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某某与倪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何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陈**与年新选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某某与聂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郑**与赵**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马某某与兰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