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河北中**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张**诉河北中**有限公司工伤残赔偿纠纷一案中,仲裁调解书第二项双方当事人协商正在办理中,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中止藁城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藁劳人裁调字(2014)第04号仲裁调解书的执行。

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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