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王*等与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王*与被执行人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赔偿纠纷一案中,该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对(2015)丛执字第23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