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葛*与某财产保险公司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诉被执行人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山西省交城县人民法院(2015)交刑初字第1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二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应承担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的(2015)交执字第00207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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