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苏**、苏**等与山西**有限公司柳**公司、山西华**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关于申请人苏**、苏**、李**、苏**与被执行**力有限公司柳**公司、山西省**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执行中,本院查明立案时间尚在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30日履行期限范围内。申请人应在履行期限届满后申请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吕梁**民法院(2014)吕*一终字第87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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