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征用赔偿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征用赔偿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辽宁省**人民法院(2015)葫行初字第00026号行政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辽宁东**委员会于2016年1月底前给付申请人补偿款50%,剩余补偿款在2016年6月底前付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葫行初字第00026号行政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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