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蔡**与曹**、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蔡**与被执行人曹**、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曹**自动履行了全部的给付义务,执行款5405.10元,案件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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