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沈**与王**雇员损害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沈**与被执行人王**雇员损害赔偿纠纷执行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伊春**民法院(2013)伊中民终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王**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王**至今未全部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被执行人王**在朗乡林**管理处的工资,予以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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