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潘**与袁**土地侵权赔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日
张**与被执行人陈**、陈**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原告黑龙**事务所与被告宁安**有限公司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丁**与马**财产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黑龙**铁西煤矿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吴XX与段XX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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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白**有限公司与上海申**有限公司赔偿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海申**有限公司诉陈**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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