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尚**与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案由:交通事帮损害赔偿纠纷

申请执行人尚明圆与被执行人王**交通事帮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连**民法院作出(2012)港民初字第64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5年7月29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立案后,申请人提出终结申请,本案程序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2)港民初字第644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待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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