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案由:交通事帮损害赔偿纠纷
申请执行人尚明圆与被执行人王**交通事帮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连**民法院作出(2012)港民初字第64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5年7月29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立案后,申请人提出终结申请,本案程序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2)港民初字第644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待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