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计孝凤与被告靖江市百随宫餐饮店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计孝凤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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