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绍兴**有限公司与上海佰**宁波分公司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绍兴**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佰**宁波分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违约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绍兴**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绍兴**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合法处分其诉讼权利,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绍兴**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6630元,减半收取3315元,由原告绍兴**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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