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王**、王**、周**与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2011年6月7日对原告王**、王**、王**、周**与被告任*、被告沁**有限公司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所作的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该民事判决书中的“任*”补正为“任*”。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