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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朱*英诉被告欧**、黄**、黄**、黄**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英诉被告欧**、黄**、黄**、黄**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朱*英于2014年11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朱**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朱**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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