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某某与赵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张某某申请执行赵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的(2015)新中民四终字第42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我院于2015年11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中,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故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5)新中民四终字第42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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