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某某与被**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原告唐某某于2015年12月10日以和被告和好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唐某某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唐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唐某某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唐**与迭*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杨某某与孙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某某与胡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严中会与李**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熊某某与罗*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何**与敬大胜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吴某诉被告魏*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林**与周**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罗某某与被告汪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杜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