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杨**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案由:身体权纠纷

本院查明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与被告杨**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刘*于2015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