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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与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张*因与被上诉人赵**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2015)黄*初字第27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2015年11月3日,上诉人张*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张*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张*撤回上诉。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上诉人张*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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