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张*因与被上诉人赵**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2015)黄*初字第27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2015年11月3日,上诉人张*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张*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张*撤回上诉。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上诉人张*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张**与献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李*与河北**事务所、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季**与季彦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杨**与被告赵*、赵**、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邢**与郭**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石**与任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段**与任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沧**三中学与伍*身体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