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沙**与张**、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6年1月16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沙**诉被告张**、张**生命权、身份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沙**于2016年1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张**、张**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沙**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沙**撤回起诉。

案件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沙**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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