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与被告王**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由于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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