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丁**与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丁*青诉被告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丁*青于2016年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丁**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丁**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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