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陈**、陈**、林**、陈**、陈**与陈**生命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陈**、陈**、林**、陈**、陈**与被告陈**生命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刘**、陈**、陈**、林**、陈**、陈**于2015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陈**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陈**、陈**、林**、陈**、陈**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087元,减半收取8544元,由原告刘**、陈**、陈**、林**、陈**、陈**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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