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伊**、占美惠与武夷**中学、武夷山**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伊**、占美惠诉被告武夷**中学、武夷山**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伊**、占美惠于2015年10月15日以补充收集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对本案申请撤诉,并无不当,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伊**、占美惠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280元,减半收取2640元由原告伊**、占美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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