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吕*香诉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原告吕*香诉被告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原告吕*香于2015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吕*香撤回起诉,系其自愿,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吕**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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