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张**诉被告孙**健康权纠纷一案,在本案审理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撤诉并无不当,按照法律规定,准许原告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3.00元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闫明洞与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房*乙等与马新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江*、杨**等与姜**、郑**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高**、付同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高**、付同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宋*与山东济**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郑**与步*甲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赵**、郭**与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王**、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