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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与孙**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张**诉被告孙**健康权纠纷一案,在本案审理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撤诉并无不当,按照法律规定,准许原告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3.00元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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