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韩**与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莲诉被告侯**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韩*莲于2016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对自己的诉讼权利作出处分,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韩**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8元,由原告韩**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