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刘**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生命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1月24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符合有关撤诉条件,应予准许。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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