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等与被告庆云**限公司生命权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张**与马秀岭、马成河、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石**与邵**、临沂市兰山**卫生服务中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秦**与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孔**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高**与王**、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林**与被告侯**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周**与戚**、戚**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于某某与于某甲、于某乙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李**等与邰伯东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宗兆会与贾**、邢邦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