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与王**、冯**、王**、程**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诉被告王**、冯**、王**、程**名誉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6月26日向本院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杨**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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