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黄**被告冯越多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原告黄*于2015年8月24日向本院提交撤回对被告冯越多的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对被告冯越多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黄静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
吴*与陈*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郭**与伍**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陆**、汪**与张**、周**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吴**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冯*与黎乎、黎建文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杨**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李**、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龙**与长沙乐**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随州**政公司、程**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