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李**、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李**、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二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对被告李**、李**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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