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廖*与罗**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廖*诉被告罗**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廖*于2015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处分自身权益的权利。原告廖丽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廖*撤回对被告罗**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2922.76元,减半收取1461.38元,由原告廖*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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