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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与郑**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伍*成诉被告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伍*成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郑**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伍*成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郑**起诉的申请,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伍*成撤回对被告郑**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31元,由原告伍**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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