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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连与魏**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申*连诉被告魏**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连在法定期间内不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减、缓、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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