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黄**与李*、深圳市**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诉被告李*、深圳市**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