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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等诉中国电信紫金分公司生命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甲、黄*乙、黄*丙、黄*丁、林*戊、管某己诉被告中国**限公司紫金分公司生命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黄*甲、黄*乙、黄*丙、黄*丁、林*戊、管某己于2015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甲、黄*乙、黄*丙、黄*丁、林*戊、管某己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甲、黄*乙、黄*丙、黄*丁、林*戊、管某己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654元,收取100元,由原告黄*甲、黄*乙、黄*丙、黄*丁、林*戊、管某己负担(原告黄*甲、黄*乙、黄*丙、黄*丁、林*戊、管某己在起诉时已预交受理费5282元,余款5372元申请缓交已获得批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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