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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与班启流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蒙**与被告班启流名誉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蒙**于2015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蒙**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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