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蒙*升诉被告蒙世情关于名誉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蒙*升以其与被告蒙世情已庭外和解为由,于2015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蒙*升居于其与被告蒙世情已庭外和解而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蒙*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蒙*升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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