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与被告莫**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朱**逾期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邓**、张**等与曾**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岑*、李*等与蓝*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龙**与王**、刘**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蓝**与吕*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罗**与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黄**与黄**、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蓝*平与黄**、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何**、黄**等与陆**、甘有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