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十五日内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左*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崔**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王*犯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景某某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
孟*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李*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窦*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孙某某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孙某某1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
高某某1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