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某某与代**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申请扣押船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十五日内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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