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罪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以甘检公诉刑诉(2015)6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0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7月至2015年4月,被告人张某某在大连市某区某园4号5u0026mdash;2家中,使用电脑登陆互联网,并使用用户名”ronnie028”登陆淫秽色情网站,在该网站上发布淫秽视频五个,其中四个为淫秽视频,该四个淫秽视频文件的点击量为193158次。经鉴定,送检5个视频文件中有4个为淫秽物品。

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书证案件来源、抓获经过、户籍证明等、被告人张某某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等证据支持其指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一审答辩情况

被告人张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被告人自愿认罪,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主观恶性不大,没有前科劣迹,一贯表现良好,系初犯。建议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至2015年4月,被告人张某某在大连市某区某园4号5u0026mdash;2家中,使用电脑登陆互联网,并使用用户名”ronnie028”登陆淫秽色情网站,在该网站上发布淫秽视频五个,其中四个为淫秽视频,该四个淫秽视频文件的点击量为193158次。经鉴定,送检5个视频文件中有4个为淫秽物品。

上述事实,有业经庭审质证并经本院审查采信的书证案件来源、抓获经过、户籍证明、扣押物品清单、发还物品清单、被告人张某某供述与辩解、公鉴字(2015)047号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大公电鉴字(2015)第15号电子数据检验鉴定意见、远程勘验检查工作记录、检查记录等证据在卷佐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辩护人与上述认定一致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张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扣押在公安机关的做案工具蓝色acer牌笔记本电脑一台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相关文章